•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规定
  • 日期 : 2014-05-30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规定
        学院基建处对建设工程产品的施工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于实行监理制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委托监理公司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进行管理,基建处对其检测有效性和准确程度进行监管。对于不实行监理制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主要由基建处的各专业工作人员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及《施工合同》等进行管理。
    一、进场原材料质量验收
    1、凡工程施工用建设材料,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申报给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基建处工程师),经工程师验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需要实行抽样检测的建设材料,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施工、监理(基建)代表共同取样,并由施工单位填写试验报验单,送交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和检测合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施工。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特殊、关键分项工程施工前,均需由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提供给监理、建设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的方案应由其主管技术的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该方案还要报监理、基建处审核确认。
    2、实行监理制的工程项目,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施工规程和规范要求,监督检查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在大范围施工前,均应先做样板,经三方认定满足质量标准时,方能大范围施工。
    3、不实行监理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规程和规范要求,监督检查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在大范围施工前,均应先做样板,经双方认定满足质量标准时,方能大范围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基建处)工程师除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外,还将采取旁站、巡视、复检、抽查等方式方法控制施工质量,并及时下达整改报告、整改通知等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将整改结果形成方案资料报送监理(基建处)存档。必要时要有音像资料记录,待工程竣工时,由监理汇总,按程序移交给基建处。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每一次申报,须提供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监理(基建处)工程师首先核查施工技术档案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施工技术档案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基建处)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一起现场核查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要及时签发并及时分发给监理(基建处)、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员(工程师),便于存档。
    三、工程隐蔽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互检合格基础上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相应工程隐蔽档案,由施工单位质检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提请工程监理(基建处)工程师验核,工程监理(基建处)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一起现场审核工程隐蔽,合格后在隐蔽记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施工隐蔽技术档案要及时签发并及时分发给监理(基建处)、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员(工程师),便于存档。
    四、使用功能验收
    1、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前申请监理、建设单位要派人员参与检查。验收发现未达到使用标准的部位,由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签发整改通知,监理(基建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对于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通知要有回执。
    2、实行监理制的整改通知单和回执单必须填写正式的归档表格。
    五、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编制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将档案资料(分部工程质检记录、观感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安全与功能核查记录等)一并送至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核查合格后由总监(基建处工程师)组织施工、建设单位三(不实行监理制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方共同现场检查,核查合格后由监理(基建处专业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认验收意见。
    2、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填写相应验收记录表格报质监站,现场验收时还需质检部门、勘探、设计相关人员到场。对于质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要在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基建处)工程师复核,复核合格后编制正式整改报告报质检部门。地基和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地质、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3、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数量必须齐全、准确,保证资料各项目齐全,份数齐备,试验单位合法,试验依据可靠,时间清晰,章戳齐全。
    4、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要及时签发并及时分发给监理(基建处)、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员(工程师),便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