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 日期 : 2010-07-21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校园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本《预案》是指在我校校园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工程主体结构倒塌事故。

    2、土方(深基坑)坍塌事故。

    3、高支模支架倒塌事故。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事故。

    5、临时施工设施倒塌事故。

    6、施工人员中毒事故。

    7、非人为因素(台风、洪水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8、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安全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必须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一)成立校园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院长、基建处长处长

      员:校务办公室、保卫处、总务处、校产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处及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

    (二)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在校园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救援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并通知医疗救护单位处理。

    (四)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有关新闻、稿件的登载和发布须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初审并报校领导审核同意。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向学校领导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汇报。

    (三)保卫处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施工现场安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发生十人以上(含十人)的特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市政府的《大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9    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规定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