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建处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 日期 : 2015-01-13    

    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保证网站的有效使用,促进对外信息交流与沟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由处长主管负责基建处网站的全面维护、建设与管理,并设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站所需内容的提供与更新。
    第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自觉、主动学习相关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知识,必要时应参加相关的知识培训。
    第四条   网站版面制作与维护
    (一)网站的制作与维护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并负责网站各类资料的汇总、整理及更新,必要时可请专业设计机构协助支持。
    (二)网络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检查网站的运行情况。若发现网站运行异常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或审批,网络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站账号、密码,不得擅自改动网站版面设计等。
    第五条  网站信息搜集与发布
    (一)网站所发布的内容要全面、快速、详实地反映基建处的基本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展。
    (二)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网站信息内容的搜集和整理,根据职能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提供内容要充实、及时、准确。
    (三)网站管理人员及时对处内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项目进展情况、招标信息等由处内负责人审批,网站管理人员12小时内发布;
    2、重要信息,如重大事务、重要会议、重大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由基建处处长审批,网站管理人员12小时内发布。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二)处内提供网站信息必须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未经确认或其它需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三)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网站后台管理中心更改信息内容。
    (四)网络管理人员要采取对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除专职负责人外,拒绝其它人员擅自进入后台管理中心,以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网站运行异常及信息的改动。
    第七条  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及网站管理人员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所需要的经费从基建处办公经费或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